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相关规定

发布者:李月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764

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相关规定

为严格教育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望全体学生认真遵守,具体要求如下:

一、宿舍假

1、宿舍假必须提前请假,需到学工办填写纸质假条,由辅导员批准。

2、必详细填写联系方式、去向、请假原因与请假天数。

二、课假

1、课假必须提前请假,并填写《外院学生课假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到学工办留存,一份学生交给代课老师。

2、一天以内的课假由班主任批准;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课假由辅导员批准;

三天以上的课假由学院书记批准。

3、课假条经过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均需到学工办盖章留存一份。

4、因丧事(仅限直系亲属)请课假至多请三天;其他情况(包括驾校考试、雅思托福考试、会计证考试等),不予批准。

5、请病假须另附医院开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复印件,方可请病假。

三、晚自习假

1、晚自习假必须提前请假,由辅导员批准,事假或病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备注:

1、大型学生活动如运动会期间请假,必须由辅导员批准。

2、长假前后需要请假,必须由书记批准。

3、所有请假手续应事先办理,若遇到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请务必提前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征得同意,事后需要及时补假条,否则按旷课或夜不归宿处理。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