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条例

发布者:李月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622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条例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任务,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精神,深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推优对象条件:

1、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已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生课程学分总绩点达到班级前50%。(卓越班等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比例)。

3、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关心同学,尊敬师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在学习、工作和生活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自己。

6、未受过任何校纪、通报批评和团纪处分。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应及时向院党总支了解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名单及有关情况。

2、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照党员条件,根据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情况,民主表决提出初步名单。

3、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到会人数须达到本支部人数的90%。由团支部书记或团支委介绍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情况,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推荐,做好会议记录。

4、被推荐对象票数不过半数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对于达到1/3票数未过半数者,各团支部可视情况在两周内再次安排无记名推荐,如果仍未过半数者则不能推荐。团支部决定向院分团委报送的人选应当场公布。

5、院分团委接到各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后,召开座谈会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向校团委报送的人选。在向校团委报送人选前,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6、分团委在团支部报送人选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正式推荐的人员名单以校团委发文的形式向各级团组织公布。

7、推优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在党组织确定发展时,须由所在团支部进行复议。

8、推荐工作一年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三、注意事项:

1、推优工作要依靠党组织开展,各团支部要主动争取党总支的指导,要尊重团员青年和群众的意见,使推优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开、规范和择优推荐。

2、各团支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推优,要处理好推优和入党的关系,既要注意推优的量,更要注意推优的质。

3、在推优中要坚持标准,要多方面了解推优对象情况,尽量避免推优中出现偏差,促进被推者的全面发展。

4、各团支部要重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及评选结果的应用,推优对象原则上应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产生。

5、各团支部要认真填写推优表,尤其要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如实填写。

6、做好推优的档案管理工作,推优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党总支。各团支部要以对青年成长负责和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做好推优工作。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201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