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补充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上级有关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要求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本细则仅是在《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细则中未作补充说明的条款,仍遵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明确要求,帮助学生找准方向,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培育具有“大爱、奉献、担当”晓庄精神的新时代陶子,提升学校育人成效。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第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下列工作的依据:
(一)共青团员、中共党员的发展;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
(三)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
(四)其他相关评奖评优。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育素质五部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50%、10%、10%、10%。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第一节 德育素质测评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品德素质、法纪素质为测评依据。
(一)德育素质测评内容
1. 政治素质
(1)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听党话、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
(2)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3)具备较强的政治辨析能力,对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能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
2. 思想素质
(1)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2)树立高远志向,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学习工作。
3. 道德素质
(1)积极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成为有大爱大德大情怀的人;
(2)以诚信为修身重点,恪守学术道德,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无失信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关心集体,与他人友好相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 法纪素质
(1)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民族团结进步意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3)有较强的规矩意识,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二)德育素质测评计分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德育素质分=德育素质基础分+德育素质加分-德育素质扣分。
1. 德育素质基础分(最高14分)
德育素质基础分经评议得出,计算方法:德育素质基础分=班主任、辅导员及教师代表评分(最高7分)+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分(最高7分)。
2. 德育素质测评加分项(最高6分)
(1)完成“青年大学习”学期学习任务最高1分;(补充细则:完成学期所有学习任务可得1分)
(2)参加升旗仪式、班团文明创建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0.5分/次(最高3分);(补充细则:班团文明创建包括主题班会、团会、团日活动等)
(3)入党积极分子0.5分,发展对象1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1.5分;
(4)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受到表彰,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最高分别为4、3、2、1分;(补充细则: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0.5分)
(5)获得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最高分别为4、3、2、1分;班级其他成员加分减半;
(6)通过网络媒体开展有正能量的宣传0.1分/次(最高1分);
(7)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3分/次;
(8)参加学校思想政治类社团,经考核合格1分;
(9)其他符合德育要求的情形酌情加分。(补充细则: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等集体荣誉的学生组织负责人1分,其他主要学生骨干加分减半)
3. 德育素质测评扣分项(最高20分)
(1)无故不参加“青年大学习”1分/次、无故缺席集体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安全教育活动2分/次;
(2)有不当网络言论被通报2分/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4分/次;法纪观念淡薄且被网络诈骗等1分/次;
(3)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1分/次、警告处分2分/次、严重警告处分3分/次、记过处分4分/次、留校察看处分5分/次。同一违纪事件处分不累积扣分;
(4)测评学年有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失信行为2分/次;
(5)其他不符合德育要求的情形酌情扣分。(补充细则:无故缺席集体组织的主题班会、团学团日活动2分/次;无故缺席晚自习1分/次)
第二节 智育素质测评
第八条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成绩、日常学习表现、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的学习素质、日常学习表现、创新创业素质为测评依据。
(一)智育素质测评内容
1. 学习素质
(1)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动力充足,学习时间安排合理;
(2)专业思想巩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学用结合、深入实践,知行合一;
(3)阅读兴趣广泛,学会理性思考,能较好地认识世界、了解国情民情;
(4)积极选学辅修课程、辅修专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2. 日常学习表现
(1)课前预习,按时上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期间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上课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积极参与课堂交流互动;
(4)课后及时复习,积极参加班级学风建设及各类学习类活动。
3. 创新创业素质
(1)积极参与创新思维训练、科研训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努力成为一流创新创业人才;
(2)积极参与创业能力锻炼,深入挖掘自身创造力,具备创业者基本素养,努力创造经济或社会价值。
(二)智育素质测评计分
智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智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基础分+智育素质加分-智育素质扣分。
1. 智育素质基础分(最高38分)
智育素质基础分由测评学期学业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公共美育课、公共劳动教育课)构成,计算方法:智育素质基础分=(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同专业<可再区分不同专业方向>最高学分绩点)×38。
2. 智育素质测评加分项(最高12分)
(1)以南京晓庄学院为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核心(以当年度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艺术作品6分/篇、普通省级学术期刊3分/篇;授权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分/项;
(2)科技活动成果以及参加各级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类竞赛)、省部级(二类竞赛)、市厅级(三类竞赛)、校级最高分别为8、6、4、2分,其中:“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赛事加分加倍;二等奖以下加分减半;(补充细则:参加各级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主持人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类竞赛)、省部级(二类竞赛)、市厅级(三类竞赛)、校级、院级最高分别为4、3、2、1、0.5分,团队赛按照标准核算总分,团队成员加分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获奖与参加得分不重复累加)
(3)成功申报大学生实践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项,主持人加分标准:国家级、省级、校级基数最高分别为4、3、1分;重点项目加倍;(补充细则:成功申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网报系统数据为准),主持人加1分;成功申报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并顺利结项,主持人加1分)
(4)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最高分别为2、1分;
(5)达到学位要求的大学外语考试成绩1分;(补充细则:达到学生手册中《南京晓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规定的外语水平相关标准可加分,其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学生初次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的当学期加1分;日语专业学生初次通过日语N2或者日语N1的当学期加1分;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学生初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当学期加1分或者雅思英语成绩≥6.0分,新托福英语成绩≥80分的当学期加1分)
(6)非计算机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一级证书(计算机专业获得四级、三级证书)分别为1、0.5分;
(7)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1分/项;
(8)修完辅修专业(微专业)课程(含不冲抵学分的国际交流课程)1分/门;
(9)注册公司并实际运营,法人代表3分,合伙人2分,团队成员1分;入驻创业园孵化项目加分减半;
(10)参加学术类、创新创业类讲座0.2分/次(最高2分);
(11)每学期借阅图书15本及以上0.5分,获优秀读者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阅读推广类活动,获省级、市级、校级奖项最高分别2、1、0.5分,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12)参加学校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社团,经考核合格1分;
(13)其他符合智育要求的情形酌情加分。(补充细则: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后再通过专业八级加1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N2后再通过N1加1分;小学教育(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后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加1分)
3. 智育素质测评扣分项(最高50分)
(1)上课迟到扣0.5分/次、旷课2分/次;
(2)上课时虚假事(病)假2分/次;
(3)找人代替上课或代替他人上课2分/次;
(4)违反课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1分/次;
(5)抄袭他人作业、或请他人代做作业、或代他人完成作业2分/次;
(6)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6分/次;
(7)其他不符合智育要求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三节 体育素质测评
第九条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锻炼习惯、体质水平、运动技能、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和心理健康状态为测评依据。
(一)体育素质测评内容
1. 日常参与
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认真参加体育课程学习,主动参与阳光跑等普及性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学生运动会以及各类体育社团、俱乐部组织的常规课余训练和各类体育竞赛;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在体育锻炼中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
2. 体质监测
具备科学锻炼方法和健康知识,体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3. 专项运动
热爱武术、摔跤、棋类、射艺、毽球、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1至2项;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1至2项专项运动技能。
4. 心理健康
具备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能正确评价自我、对待成绩和挫折,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遇到心理困惑能主动求助;发生心理疾病能主动咨询或治疗。
(二)体育素质测评计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体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基础分+体育素质加分-体育素质扣分。
1. 体育素质基础分(最高6分)
体育素质基础分分年级以学生公共体育课(保健课)或体测成绩计算,其中一、二年级按公共体育课(保健课)成绩计算,三、四年级按学年第一学期体测成绩计算。计算方法:
一、二年级体育素质基础分=(体育课成绩或保健课成绩/100)×6;
三、四年级体育素质基础分=(体测成绩/100)×6。
免测学生体育素质基础分按3.5分计算。
2. 体育素质测评加分项(最高4分)
(1)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体育(心理)活动1分;(补充细则:此项最高1分,不重复累加)
(2)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运动会获奖,加分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最高分别为4、3、2、1分;(补充细则:参加体育比赛、运动会获奖,院级最高0.5分)
(3)入选校级运动队并积极参加训练最高1分;
(4)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1分;
(5)及时有效帮助化解心理危机事件1分/次;
(6)参加学校体育类、心理类社团,经考核合格1分;
(7)其他符合体育、心理要求的情形酌情加分。
3. 体育素质测评扣分项(最高10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体育、心理活动0.5分/次;
(2)在体育比赛中违背体育道德精神2分/次;
(3)体测舞弊5分/次,阳光跑请他人代跑或代替他人跑1分/次;
(4)体测不合格2分;
(5)其他不符合体育、心理要求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四节 美育素质测评
第十条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的课程学习、艺术实践、艺术展演、繁荣文化现实表现为测评依据。
(一)美育素质测评内容
1. 课程学习
积极参与艺术经典教育,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美育课程学分;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学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具备良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2. 艺术实践
积极参加美育实践活动,主动加入大学生艺术团、文化艺术类社团等校园组织,参与健康向上的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升艺术实践能力。
3. 艺术展演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艺术展演(展览)及竞赛,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
4. 繁荣文化
积极参加主题性艺术创作活动和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以弘扬主旋律为己任,为时代画像、为时代讴歌、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二)美育素质测评计分
美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美育素质分=美育素质基础分+美育素质加分-美育素质扣分。
1. 美育素质基础分(最高4分)
美育素质基础分由公共美育课程成绩构成,计算方法:美育素质基础分=(公共美育课程成绩/100)×4。
2. 美育素质测评加分项(最高6分)
(1)在各级官方媒体(包括政府、校外权威媒体、学校和职能部门的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最高分别为3、2、1、0.5分;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参加艺术展演、艺术节活动以及其他非专业学科竞赛或获奖,加分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最高分别为4、3、2、1分;(补充细则:参加的艺术展演、艺术节活动以及其他非专业学科竞赛需由学校或者学院牵头组织方可认定,仅参加但未获奖加分减半)
(3)参观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等文化艺术场馆、参加学校美育讲坛等文化艺术类讲座,观看专业类演出、演奏等0.2分/次(最高1分);
(4)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艺术类社团,经考核合格1分;
(5)其他符合美育要求的情形酌情加分。
3. 美育素质测评扣分项(最高10分)
(1)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美育教育活动,如参观、观演等活动1分/次;
(2)公共场合不符合新时代大学生形象要求1分/次;
(3)其他不符合美育要求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五节 劳育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的公共劳动课程学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现实表现为测评依据。
(一)劳育素质测评内容
1. 课程学习
积极参与基本劳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劳动教育课程学分,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
2. 生活劳动
树立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意识,养成良好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生活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
3. 生产劳动
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创造有价值的劳动成果;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意识。
4. 服务性劳动
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等校内管理服务活动;结合“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校外服务劳动;结合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拓展新型服务劳动;树立公共服务意识和面对重大疫情、灾害等危机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
(二)劳育素质测评计分
劳育素质测评得分计算方法:劳育素质分=劳育素质基础分+劳育素质加分-劳育素质扣分。
1. 劳育素质基础分(最高4分)
劳育素质基础分由测评学期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成绩构成,计算方法:劳育素质基础分=(劳动教育必修课程成绩/100)×4。
2. 劳育素质测评加分项(最高6分)
(1)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校级、院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社团社长、班长和团支书,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社团骨干及班委、团支部委员、信息员,工作称职最高分别为3、2、1分;有兼职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补充细则:学习委员与班长和团支书同等加分)
(2)校级、院级“文明宿舍”成员分别为2、1分;
(3)志愿服务或义务劳动时长超过10个小时(非义工),经考核合格最高1分/人;(补充细则:志愿服务或义务劳动需由学校或者学院组织方可认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0.5分/次,最高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4)参加社会实践团队,校级、院级团队负责人分别为2、1分,成员减半;社会实践成果获奖或受到表彰,省级及以上、市厅级、校级的负责人分别为3、2、1分,成员减半;获得优秀个人奖项的参照团队负责人加分;
(5)实习成绩优秀2分、良好1分;
(6)参加学校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社团,经考核合格 1分;
(7)其他符合劳育要求的情形酌情加分。(补充细则: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奖或受到表彰0.5分/次,最高1分)
3. 劳育素质测评扣分项(最高10分)
(1)无故不服从集体劳动安排1分/次;
(2)宿舍脏乱差被通报,宿舍成员1分/次;
(3)随意浪费粮食、造成不良影响1分/次;
(4)其他不符合劳育要求的情形酌情扣分。
第三章 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学科研秘书、班主任、专任教师及学生代表为成员;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
第十三条 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级综合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代表、班长、团支书为小组成员,其余成员为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推选产生,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学生人数多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一般不超过15人。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由班级采用扫描件按学期以个人文件夹形式存档备查;
(二)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班级同学德育素质进行评分,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汇总相关材料,得出学生综合素质得分,并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结果;
(四)经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学院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基础材料留档1学年;学生工作处(部)对综合测评结果进行留存、备案。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学年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为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的平均值。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评议时,需遵循本人回避原则,不对本人进行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查实,该学年综合测评记零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在测评学期所在班级参加测评;休学、交流交换学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等特殊学生的综合测评办法由学院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所在测评学期的德育素质测评记零分;德育素质测评低于12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同时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工作处(部)议定。
第二十条 除有说明的项目外,集体(或团体)加分项目,成员(非主持人或排名第一)减半加分。同一项目(或类别)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出复核;复核仍有异议,逐级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