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学院学科竞赛工作,激励广大老师积极参与,本着第二课堂服务第一课堂的原则,结合《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办法”)、《南京晓庄学院第二课堂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促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专业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引导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精神、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条 所有竞赛项目分为三类(一类、二类、三类),原竞赛管理办法目录内中所列项目及赛项类别由学校统一认定并实施动态调整。目录外项目由竞赛负责人自主申报,经学院报校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进行认定,申报周期需3 个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科竞赛采用项目立项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专业教授情况以个人或团队申报立项,赛事负责人根据赛事要求递交竞赛申报书,申报书应包含:往年报名学生数、团队数,拟需求专家库人数,团队分工、工作量及奖金分配比例等。若同一项目多人或多团队申报,则在院内进行遴选和评审,原则上一位教师参与学科竞赛指导项目不超过3 项。
第四条立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团队组建、赛事组织、选手选拔、参赛指导、赛项总结等工作。学院鼓励和支持各项目负责人聘请校外专家、行业精英和非本院校内教师共同担任竞赛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校外专家和行业精英不能单独作为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项目负责人最多不超过2 人。
第五条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须全程参与学生竞赛各环节,贯穿赛前、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对所分配学生进行赛事要求指导与相关培训,同时服从赛事负责人统一安排,参与赛事宣传、组织、总结等管理环节,原则上不中途更换(调整)指导老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指导,应向负责人及时提出并从专家库中及时抽调递补。
第六条为促进学科竞赛持续发展,发挥“传帮带”的良好竞赛环境,负责人可灵活采取团队轮换制。比如:
(1)负责人根据当年报名人数从专家库抽选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当年未入选教师次年(或下一次比赛)可直接入选作为指导教师;
(2)当年入选指导教师团队的成员且指导学生获奖达省级一等及以上奖项,可保留次年指导教师身份;
(3)对于连续2次入选指导教师团队但未获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可暂停指导1年,缺额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并递补,不足需求数量可重新招募遴选进入指导教师团队;
(4)第三年(或根据赛事轮次情况)可再次依据当年参赛学生数量随机抽选确定当年的指导教师,也可以重新招募组成新的指导教师团队。
第七条为保证生源均衡及指导效率,带教学生(或学生团队)随机抽选组合为一个分组,接受指导教师辅导与培训。考虑部分赛事专业性,个别学生(或团队)可由指导教师直接推荐,负责人根据推荐学生及随机产生的学生组成竞赛团队。(推荐学生或团队数不得超出应指导学生或团队数的1/4)。
第八条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度广、受益面大、综合性强的学科竞赛,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分类目录中高质量竞赛项目,鼓励和支持跨学院、跨专业、跨学校、跨行业组成参赛队。
第九条对于连续3 年未获得奖项的竞赛项目、组织不力、缺乏特色的竞赛项目以及与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缺乏关联度并对学科专业建设意义不大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十条学科竞赛费用纳入学院全年教学业务经费中,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实报实销。经费使用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院)共有。工作量由负责人分配,学院依据当年绩效情况予以核定,指导教师奖励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参照竞赛申报书中的分配方案执行。
第四章激励机制
第十一条根据竞赛管理办法,学院每年年终对立项赛事的完成情况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分配和申报工作量,上限不超过学院所核定的最高工作量。所有项目的工作量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每项赛事的具体工作量参考学校工作量管理办法,其中目录外赛项由学院进行核定。
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对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指导教师,学院在晋升、职称、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南京晓庄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
南京晓庄学院外国语学院
2022 年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