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我院良好的学风、班风,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更好的体现推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条例的补充规定,具体如下:
1. 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
2. 推优名额占班级总人数的30%;
3.一学期内旷课1次(含)以上(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计算);一学期内旷晚自习3次(含)以上;
4.无故未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含升旗等),一学期达3次(含)以上;
5.在学校、学院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宿舍被通报批评达3次(含)以上;因夜不归宿、使用违规电器等原因,一学期内个人被通报批评1次(含)以上;
6.根据专业必须通过的考试(如英语专业大二需通过专业四级等),没有一次性通过、获得规定等级的证书。
7.青年大学习,累计2次未完成者;班级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完成率2次未达到95%的班级团支部书记;
具有以上3、4、5、6、7中情况的同学,取消参加本学期推优的资格。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
2020年5月6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