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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相关部署,现就我校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会前,各党支部要求采取适当方式集中学习、相互交流。要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18〕7号)要求,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集中学习学校第二次党代会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探讨、交换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找差距、定目标。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各部门、各教研室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谈工作,也谈思想,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还要广泛征求谈话人员和其他群众、服务对象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组织生活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述职,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和建设情况,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要报告上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员要从思想状况、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纪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 四、客观公正做出评定。会后,党支部要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各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党员先锋岗”人员考核依据;党员对党支部班子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拿出措施抓实整改。会后,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党总支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定期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组织压实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请各党总支、机关党委于3月15日前提交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联系人:朱姝,电话:86178113,邮箱:87155626@qq.com,地址:方山校区行政楼426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1日 附件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