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先锋人物评选制度

发布者:李月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606

外国语学院先锋人物评选制度

外国语学院分团委在上级组织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创新实践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努力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青年成长成才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先锋评比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二、评选项目

1、学科竞赛先锋

2、科创先锋(2人)

3志愿先锋(2人)

4进取先锋(2人)

5艺体先锋(2人)

6、诚信先锋(2人)

三、评选要求

1学科竞赛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在专业学习方面成绩突出,每年均获得奖学金,在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专业技能突出,获得相关机构认定,在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科创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挑战杯比赛,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比赛,有坚定的创业意志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如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者优先。

3志愿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被评为先进个人。参加市级以上的志愿服务,获得市级以上奖项者优先。

4进取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在经济上追求自立,生活简朴,积极进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并获得励志奖学金等,如有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者优先。

5艺体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积极参加校级、院级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方面成绩突出,如参加“晓庄新达人”或校运会等文体比赛获奖等,获得省市级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6、诚信先锋:符合优秀团员条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好评,带动良好的校园风气,榜样作用突出。如有先进事迹被媒体报道者优先。

备注:获得荣誉时间需是评选年度。

  

南京晓庄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